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山东 德州 |
联系卖家: | 华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3853450221 |
公司官网: | dezhouluxing_vip.tz1.. |
公司地址: | 德州市商贸开发区河西通力路38号 |
测量位置(主要指测量传声器所在位置)。
①户外测量。当要求减小周围的反射影响时,则应尽可能在离任何反射物(除地面)至少3.5m外测量,离地面的高度大于1.2m以上,必要而有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可监测的地域范围。但每次测量其位置、高度保持不变。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好固定在车顶上。
②建筑物附近的户外测量。这些测量点应在暴露于所需测试的噪声环境中的建筑物外进行。若无其他规定,测量位置蕞好离外墙1~2m处,生活环境噪声检测,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包括高楼层)。
③建筑物内的测量。这些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环境中建筑物内进行。测量位置蕞好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新建营业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地方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